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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桂林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量:756
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参照《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方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评审等程序后批准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实施。

  1.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桂林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项目牵头单位不计入内)。

3.项目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如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5.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的项目数一般不能超过两项(含自筹及非自筹项目)。

(三)其它相关要求

1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2本次项目申报领域限于工业、农业和医疗卫生行业。项目类别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项目。

3.本次申报每个单位牵头申报不超过5项。

4.自筹项目参照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本次自筹项目申报为纸质件受理。请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模板,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并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具体要求如下表:

  1. 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1121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申报附件(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送至市科技局(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0层)对应科室。具体安排是:

工业领域项目送至高新技术科(2011室),联系人谢志国,联系电话:0773-2825452

农业领域项目送至农业农村科技科(2009室),联系人廖瑞敏,联系电话:0773-2827872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送至社会发展科技科(2008室),联系人李斐,联系电话:0773-2824552

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联系,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18078359323

附件:1.桂林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2.可行性报告(提纲)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11130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