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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专利收费电子票据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量:1582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的公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票据。

一、缴费信息的补充

1、专利缴费人在缴费时需要补充缴费信息的,可在汇款或缴费当日、最迟第二天登录该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补充缴费信息。

2、由于电子票据由财政部统一开具和监制,为避免错误,请缴费人准确补充缴费信息。银行和邮局汇款方式缴纳费用的,如需开具与汇款人名称不一致的收据抬头时,请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补充缴费信息。

3、缴费人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费用时,必须填写电子邮箱信息,也可以填写手机号信息以便接收和管理电子票据。

4、需查询专利费用的,可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

二、电子票据获取方式

实现电子票据后,将通过电子邮箱给缴费人发送取票码,缴费人可凭取票码在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查询、下载电子票据(无取票码的,缴费人也可通过按缴款方式查询下载电子发票)。个人缴费人还可以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票据。

三、电子票据查验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或财政票据微信公众号查验电子票据的有效性及状态。

电子票据更多信息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费用服务指南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8/index.html。业务咨询电话:0771-2613480、0771-589631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