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二批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这批项目共10项,总投资70.5万元,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经费(详见附表)。请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合同》。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提交完整的报告资料,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wgk.qinzhou.gov.cn/auto2524/bmwj_2920/202101/t20210129_3470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