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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桂林市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量:381
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桂林市项目的遴选工作,现面向全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科技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桂林市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一流的地方研发机构。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支持科技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市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以上三类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桂林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等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应按13以上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主持市级以上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分别报财政厅、科技厅,由财政厅、科技厅统一报财政部、科技部审定。

(五)资助方式

当年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实施期限为2-3年。

(六)立项流程

立项项目采取竞争评审、公开择优方式产生。市科技局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纳入项目库,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在择优公示后,共同下达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有关县(市、区)财政应给予立项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并盖章确认。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

3.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

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228止,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扫描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可寄送,地址:桂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006室),电子邮箱:kjjfgk@guilin.gov.cn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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