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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516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有效提升南宁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按照《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城市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订了《2022 年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组织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提交所需材料。申报材料以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方式报送。纸质版在每一个附件

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按“单位简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发送至nnszscqfj@163. com邮箱。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南宁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遵照执行。

()申报单位需具有真实、良好的资质,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提交的与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案例、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等) ;

4.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5.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形式审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项目调研。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开展项目调研,确定拟资助项目。

()征求意见和公示。向有关部门征求拟资助项目的意见,并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项目立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签订项目合同书,下达项目立项通知,拨付项目支持经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1020(星期四),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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