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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2019-2021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605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207)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南宁市2019-2021年财政科技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2288日至2022826

二、调研对象和内容

调研对象

2019-2021年度获得南宁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单位:专项资金包括2019-2021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基地专项等,评价工作组将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及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工作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不只一家的项目,现场调研对象为第一家单位(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调研内容

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访谈及调研,核验相关佐证材料,了解调研对象所申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成果转化情况,以及在专项资金下达前后的经营情况和研发投入情况,同时了解调研对象对扶持政策内容、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工作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方式开展。从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基地专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及单位,进行现场调研。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并上报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提供工作。

现场调研项目清单中涉及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填报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详见附件3现场调研时提交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

)第三方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价工作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小组成员要团结协作,认真按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内容抓好落实;工作组成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按照要求扎实开展评价工作,核实评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客观恰当。评价工作组联系方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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