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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量:64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现就我区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复核程序

(一)所有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并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

(二)进行数字化测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后,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推荐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优势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复核工作。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ipo.net/gx/zs/tzgg/20220602/5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