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188号),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1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推荐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积极发动和鼓励以下类型企业参加公示活动
1.属地央企、国企(包括各类分支机构);
2.属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3.属地民品企业、民贸企业等。
二、申报工作程序
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1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材料及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审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并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的《全区推荐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拟公示名单)》函征辖区相关单位、部门意见。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的拟公示企业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1.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市场监管局存档;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4.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需要制作扫描电子版,扫描分辨率要求≥200dpi,存储格式为PDF或JPG格式,并注明公司名称,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材料(公司名称)。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2022年5月10日起开放,并于2022年7月31日24:00前对企业关闭。请申报企业在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扫描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报送。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公示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活动资格及信息。
(二)公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相关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共同维护公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的环境。
(三)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