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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6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

根据《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和《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桂科成字〔2021〕110号)文件精神,到2023年,初步实现覆盖全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需求,形成细分重点行业领域、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重点布局、分步实施”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中试基地”)建设原则,为做好自治区中试基地下一步建设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试基地重点建设单位的推荐工作。为加强自治区与设区市之间的联动,共同做好自治区中试基地培育和建设认定,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配合做好2022-2023年中试基地重点建设单位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从2021-2022年已完成申报、未被认定的申报单位中进行重点遴选推荐,或从需要重点建设的其他未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家;自治区各行业主管单位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可择优重点推荐;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单位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被推荐申报单位须符合《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1. 符合自治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要求,对解决共性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建设单位。

2. 要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试基地集聚,共同推动中试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或“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共建方式,原则上不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单独申报。

3. 对与前二批认定的自治区中试基地研究方向同质性的单位暂不予以推荐,待自治区中试基地建设实现重点细分行业布局任务完成后,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再择优推荐。

4. 申报主体为转制性科技机构的,在尚未完成转制任务之前,原则上暂不予以推荐,待其完成转制任务后再做推荐。

(三)推荐结果运用。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自治区重点和优先发展产业要求,从中遴选30家左右作为下一步自治区中试基地重点建设认定备选单位。

(四)推荐时间。请各设区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重点建设认定单位推荐名单》(附件1)、《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重点建设单位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到工作邮箱:jkzx5843542@163.com。

二、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备选单位考察调研工作。计划于2022年6月开始,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设区市科技局、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入围重点建设认定备选单位开展考察调研,切实摸清各单位中试基地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设需求;同时指导各单位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工作,补正完善中试基地建设认定申报材料。

三、组织开展重点建设单位的认定评审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在备选单位考察调研基础上,择优遴选20家左右作为下一步优先重点建设认定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四、加强对中试基地培育和建设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行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要求,做好本地区、行业中试基地规划和培育;要利用好各自的创新资源,制定相应的政策,在资金、土地、税收、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推动本地区、行业中试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要认真做好自治区中试基地建设认定审核推荐工作,加强对中试基地建设指导,确保中试基地在推进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支撑作用。中试基地各建设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人、财、物等方面相关资源投入,积极探索完善机构灵活、供给有效、可持续发展的运行和管理中试服务机制,提高成果中间试验科研开发能力,加快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步伐。

未尽事宜,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附件:1.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重点建设认定单位推荐名单.doc

   2. 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重点建设单位情况调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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