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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2020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量:763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二、奖补规则

(一)奖补类型包括基础奖补、增量奖补和瞪羚奖补。奖补基数为企业上一年度自主投入且享受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由市税务局提供),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资金奖补标准和奖补金额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等文件和年度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执行。

(二)奖补总金额控制在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基础奖补和增量奖补的最终核算金额,将根据年度预算和市政府批准的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进行折算测算。

(三)规模以上企业如未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或在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但未完成统计填报的,不能享受奖补。

(四)对企业获得上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等支持经费的(奖励除外),在最后核算的奖补金额中扣减相应金额的市级科技经费。

(五)本次奖补基数以南宁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相关研发费用数据为依据。如市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或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经查实,企业需返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平台(http://202.103.199.214:8000/)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市科技局审核注册信息(统一审核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企业按提示完成平台上《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奖补申请表》的信息填写,并上传其他附件材料。详细填写流程可在奖补申报平台,查看《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系统使用手册》。

(三)市科技局审查汇总企业奖补数据后,联合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计算核定,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企业待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奖补金额后,下载填好的《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奖补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奖补平台。纸质申请表送到或寄到: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邮编:530031,联系电话:4852079、4852017。)

(五)奖补资金将拨付到各企业在系统录入的银行账户,请申报企业务必保证在系统录入信息的正确性。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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