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2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在书脊处要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四)申报企业须将全套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及推荐单位公章,全部材料需原件扫描,材料内容按上述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文件命名为“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及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只限有效期内(2018—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已申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