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2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1年度南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通知》工作要求,从我市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随机选取300家企业进行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及我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依职能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与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检查组)。我局牵头与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本市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于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如实填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将盖章扫描件、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nnkjcgzh@126.com;
二是扫描右方二维码
登录腾讯文档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二)市级部门检查
我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查工作,对企业填报提交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等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企业自查情况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重点检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将视材料抽检情况对我市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