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
为加强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以及及时了解和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正在实施的2020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详细项目名单见《2020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名单》(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审核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认真梳理项目考核指标和主要工作内容,按照《2020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篇幅不超过3000字),填写《2020年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开展走访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依照各项目开展情况和进度,选择部分项目实地走访核查,跟进实际落实情况,具体走访名单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要按要求认真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如实填报中期检查表,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核查工作。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情况要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中期检查报告和检查表,确保报送的内容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不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中期检查表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抄送市直相关部门。
(四)材料要求:中期检查报告和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合并装订,于8月27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南宁市金湖路65号1304室),电子版发送到nnzscqj@163.com。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