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2号)和《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11号)的要求,开展填报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报告期:
截至2021年7月31日仍在实施期内的项目,报告期为项目合同开始日期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报告内容:
项目合同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与完成情况以及科技经费使用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附件《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填报说明并填写该表,并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含佐证材料附件)以PDF的形式发送到对应科室邮箱。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