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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四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9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临床医学科研水平,推动广西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第四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

围绕我区重大慢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在重大传染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妇产疾病、儿科疾病、麻醉医学、中医(重大慢病、针灸、骨伤等)疾病等领域择优建设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广西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中心建设特定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具有区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在本领域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是我区优势特色临床专科。

(三)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取得了标志性成果,近5年牵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省内同一领域领先水平,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区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医生;创新团队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区相关学科的发展。

(五)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设有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申报中心建设,必须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主要优势单位,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协同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

(六)优先支持市级医院联合区直医院申报。

三、建设目标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期为5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设水平:拥有固定建设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拥有固定团队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独立生物样本库,样本储存量满足临床研究需求;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具备GCP资质,并开展临床试验。

(二)科研产出: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中心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牵头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以上,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3项以上;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临床研究;开展队列研究和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强临床转化能力建设,参与国际或国内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优化疾病防控策略建议等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争取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荣誉称号,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一级分会或专委会担任主委。

(三)公共服务:开展适宜技术推广以及远程医疗等服务,参与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登记,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四、相关要求

(一)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牵头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直属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推荐上报。

(三)申报单位须填写《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16日前寄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好的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kqssl2016@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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