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及《钦州市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 (钦办发〔2019〕17 号)有关文件部署,加快我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为我市加快实现“港、区、产、城、人”五大愿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开展2021年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总体目标:
为科技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端智力保障,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侧重民营企业)从广西区外全职引进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预期成果:
1.研发或转化一批科研成果:2021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受理1项;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转化科技成果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年,三者任选其一;
2.建设一支团队:2021年度从广西区外全职新引进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1人以上(含1人);
3.完善一个平台:工作站具有固定科研工作场所100 m2以上,制定有管理、财务、绩效等制度。
(三)课题标题命名
统一使用单位名称+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创新及示范。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事业单位除外);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限制
1.下列项目在计划编制中一般不予考虑:
(1)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严重失实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项目;
(3)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时验收结题且未作出说明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申报的项目;
(4)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四)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
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资助项目数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
该项目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毕。
(六)资助方式
该项目为后补助项目,申请单位完成预期成果,我局在12月上旬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后,下达经费。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
三、项目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1年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附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020年12月财务报表(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总表);
(3)其他。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2021年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一份。
2.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请事先告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区审核推荐要求
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申报书》签署县区科技局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四)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该项目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到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qzkjjyzk@126.com,逾期不作为2021年课题受理。
《2021年钦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站专项项目申报书》可到钦州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网址:http://kjj.qinzhou.gov.cn/tzgg/ )公告栏中下载。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