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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量:879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咨询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可申请入库。

二、入库目的

强化对高企培育、申报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引导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入库条件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资料汇编等中介服务。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三)有长期固定在邕服务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四)2019年以来有签约服务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成功案例。

四、入库材料清单

1. 《南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3. 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或场所使用证明;

4. 2019-2021年签约服务的企业清单及服务合同扫描件(只需首页和落款页)。

五、入库管理

(一)市科技局每年定期为入库的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每年更新公布入库的服务机构名单及业绩情况,视情况公布服务机构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二)服务机构自愿入库并接受各级科技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三)已入库服务机构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将在全社会进行公告,五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入库申请: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税、骗税等行为的;

3.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5. 假借南宁市科技局名义进行业务推介或基于入库工作进行虚假宣传。

五、工作安排

请各服务机构于2021年610日前将入库材料电子版(无需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nnkjjgxk@163.com。

六、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入库工作的宣传力度,通知服务机构按时完成入库。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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