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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良庆区2019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量:922
来源:良庆区科技局

辖区各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进一步激发辖区企业的创新活力,根据《良庆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良政规〔20206号)文件,我局将组织开展良庆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对象 

申报奖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南宁市良庆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且依法在良庆区申报纳税的企业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良庆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上规入统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说明:申报奖补的企业和研发经费支出额,参考2019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南宁市科技局下发的《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名单》内的企业和研发经费数据,同时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申报,请企业自行核对申报。由于与南宁市科技局提取数据的时点不同,最终以良庆区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的数据作为奖补依据。

二、申报奖补年度

2019年度。

、申报时间  

2021430日至516,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四、奖补标准及规则

(一)研发经费财政奖补金额具体标准如下: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1.5%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核算;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0.3%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19年度奖补资金预算200万元,若核算奖补金额超出年度预算的,将乘以一定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本次奖补基数以良庆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研发费用数据为依据,如良庆区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或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经查实,企业需返还奖补资金。

不属于或者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不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规上企业在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但未按要求完成统计填报的不予奖补没有按规定进行研发统计,或未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不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

其他奖补细则参看附件2《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良政规〔2020〕6号)

五、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良庆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完成良庆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表》填写,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

各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发送到良庆区科技局业务邮箱:lqqkjjyw@163.com,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直送(寄送)到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1328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联系电话:4500690)。

良庆区科技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联合良庆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奖补企业和奖补金额进行审核,核定后奖补名单在良庆区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良庆区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呈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良庆区科技局按相关规定下达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文件。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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