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贵港市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贵科通〔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贵港市2020年度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为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以市场主体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数据为准。
二、奖补标准
根据市场主体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分段核算、累计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入额的4%核算;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市场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时间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6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表》(附件1),于6月20日前将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单位报市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奖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直属单位申报奖补材料初审后,于7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复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及时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根据《实施办法》精神,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和市直属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桂平市或平南县的,奖补经费由奖补对象注册地财政承担。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贵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贵港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