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NEWS
近期新闻资讯,了解深意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新闻>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贵港市2020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量:905
来源: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贵港市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贵科通〔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开展贵港市2020年度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为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以市场主体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数据为准。

二、奖补标准

根据市场主体2020研发经费投入分段核算、累计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入额的4%核算;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市场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时间从2021428日至2021620日。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表》(附件1),于620日前将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单位市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奖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直属单位申报奖补材料初审后,于715日前将初审结果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复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及时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根据《实施办法》精神,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和市直属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桂平市或平南县的,奖补经费由奖补对象注册地财政承担。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贵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贵港市税务局

2021428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