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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量:9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每年5月底前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组织广西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区2018年、2019年、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网上填报,在服务事项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导航栏选择“企业年报”模块,在“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写”栏目中点击“添加”,出现“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后,在网上完成高企年报数据的填写并按步骤先点“保存”,再点“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报表。

企业用户名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所使用的密码一致。企业如遗忘登录账户和密码,请点击网站登录页面下方的“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中按密码找回操作方法找回。

三、填报时间

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高企年报,以便我厅审核后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填报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不要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以免影响以后的认定申报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负责通知、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高企年报填报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应报尽报。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注销等原因未能填报高企年报的,请当地科技局汇总注明原因反馈给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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