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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量:10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9号)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最后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和支撑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广西建设,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基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为广西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重点支撑平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第三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附件2)。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网登录:http://221.7.197.254:8081,政务外网登录:http://10.6.54.51:8081)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企业、平台)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自治区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向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加强项目(企业、平台)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格式附件3)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517室(请注明标杆引领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李桂玉,0771—6113531;杨玲,0771—6113559。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技术与应用推广处联系,联系人:禤锐峰,0771—6116979;高鹏飞,0771—6116978,申报交流QQ群:789195096。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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