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贵科通〔2019〕10号)精神,做好2020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贵港市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2020年1月以后通过自治区核验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转化(受让)方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相关正式文件中明确通过自治区核验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15-30万元,一年内对单个企业的后补助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附件2和附件3后及时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企业提交的后补助经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组织做好本辖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经费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4月29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收集汇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申报材料后,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复审,请各县(市、区)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社会科技与成果管理科联系。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