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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1069
来源:兴宁区发科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兴府办[2020]43文件要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就通过上级认定的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等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事项

兴宁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获得以下认定:

1.通过自治区认定的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2.新认定、重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南宁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兴宁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

单位年度科技工作报告。

成果转化应用还需提交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2.成果持有证明

3.成果交易证明(A类)或成果登记证明和成果转化效益证明(B类)

以上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兴府办[2020]43要求,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达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2.提交的材料顺序需按照该申报通知的“第二点、需提交申报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3.受理时间截止至319,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4.在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已经申领过相关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方式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覃丽华

邮 箱:xn.kejiju@163.com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大楼101004号房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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